巴黎条约 (1951年) 编辑
巴黎条约,由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,共六个欧洲国家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签订、并于1952年7月23日开始生效,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。该条约已于2002年7月23日、即条约开始生效整整五十年后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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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通过《巴黎条约》成立,1952年7月23日生效。根据条约规定,成员国毋须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原料。
阿姆斯特丹条约》,全称《修正欧洲联盟条约、建立欧洲共同体的各项条约和若干有关文件的阿姆斯特丹条约》,是一项签署于1997年10月2日,并于1999年5月1日生效的条约,这项条约主要对1951年签署的巴黎条约、1957年签署的罗马条约和1992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进行了修订,并将民主、尊重人权、自由与法治等原则作为条约的基础。
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通过《巴黎条约》成立,1952年7月23日生效。根据条约规定,成员国毋须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原料。
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通过《巴黎条约》成立,1952年7月23日生效。根据条约规定,成员国毋须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原料。
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通过《巴黎条约》成立,1952年7月23日生效。根据条约规定,成员国毋须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原料。